山打根法院对六名外国人判处一年监禁,罪名是非法持有4.1万升汽油。
在9月10日(周二),这些年龄介于25岁到45岁之间的男子在塞申斯法官Zaini Fishir @ Fisal面前承认了罪行。
案件发生在去年8月21日晚上9点,地点位于山打根的甘榜镇。
他们是在总作战部队进行的一次突袭中被捕的,当时他们的船只停靠在甘榜Cenderamata。
被告无法提供管制汽油所需的文件。
Zaini法官下令没收这艘船,MT Rahmah和相关设备。
此外,出售被查获的汽油所得将被马来西亚政府没收。
DPP Md Syafique Md Hilmie from the Domestic Trade and Cost of Living Ministry led the prosecution, with legal representation for the accused provided by Tan Arthur Borine & Partners.
在另一起案件中,三名男子在斗湖会议法庭的法官Ahmad Faizadh Yahaya面前认罪,他们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批发或零售的方式非法交易了装在9个油罐中的225升汽油。
39岁的Razif Maek, 36岁的Herman Hassan和40多岁的Kalding Jabi根据1961年“供应控制法案”第20(1)条被指控,根据同一法案第22(1)条与“刑法”第34条一起阅读。
根据该法第22(1)条文,被判犯有此类罪行的人可面临最高10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对随后的违法行为,罚款可达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对公司的罚款最高可达200万令吉,对屡次违规的罚款最高可达500万令吉。
法扎德法官还对拉齐夫处以1万令吉的罚款,判他6个月监禁。
赫尔曼被判违约罚款6000令吉,监禁4个月,而卡尔丁被判入狱4个月,并被命令在服刑后驱逐出境。
由卫生部的Jong Jee Leong博士领导的控方告诉法庭,这三人是在9月3日晚上7点30分仙本那警方对甘pung Senallang Lama的一次突袭中被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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