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裁定商人廖中莱弟弟无罪,逃税和洗钱指控被撤销

     沙阿拉姆,7月24日——今天,香港特别法庭宣布商人刘遵熙的弟弟在逃税和洗钱的指控上被判无罪。   法官Norazlin Othman下令释放30岁的Li...

  沙阿拉姆:法庭裁定‘Datuk Nicky’的弟弟无罪,逃税和洗钱指控被撤销

  沙阿拉姆,7月24日——今天,香港特别法庭宣布商人刘遵熙的弟弟在逃税和洗钱的指控上被判无罪。

  法官Norazlin Othman下令释放30岁的Liow Wei Kin,此前他的律师Datuk Rajpal Singh向法庭表示,Liow已向政府支付了4.147令吉的未缴税款及相关罚款,以解决洗钱指控的问题。

  早些时候,副公诉人Shafinas Shabudin要求撤销1967年所得税法和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AMLATFPUAA)法令下对廖中莱的所有指控,并要求法院下令释放,而不是无罪释放(DNAA)。

  她告诉法庭,已与廖中莱达成协议,他已于今年7月3日向政府支付了414.7万令吉的未缴税款、特别罚款、罚款和复合罚款。

  然而,拉杰帕尔·辛格上诉法院给予他的客户完全无罪释放,因为廖中莱已经支付了这笔款项,指控无效。

  廖中莱被控三项不正确提交纳税申报表的罪名,即在2017年至2019年的课税年度,遗漏了总计2,672,500令吉的年收入,该收入的应税税率为686,376.45令吉,这样做违反了1967年所得税法第113(1)(a)条。

  他还被控一项未能在2017年5月16日申报2016年44万4474令吉收入的罪名。

  根据同一法律第112(1)条,该罪行将被处以200令吉至20,000令吉的罚款,或在定罪后处以长达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除了这些指控外,廖中莱还被控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4(1)(a)条文下,直接参与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金额达779,894.95令吉。

  他被指控于2017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在马来西亚税务局位于达曼萨拉市(Bandar Damansara Perdana)的Petaling Jaya分支机构犯下这些罪行。——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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